特困人员为何不再享受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转为特困人员好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目前社会救助体系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低保待遇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显低得多,即使是加上残疾人两项补贴,还是低一些。为什么呢?
首先,必须指出: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待遇,是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规定的两种救助方式。对于一个特定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政策上根本不允许两种救助方式同时享受。否则,就是重复享受了政策待遇,彻底违背了政策本义。这是基本的政策前提,一定要对此有清楚、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其次,介绍一下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的条件。
1、所谓的特困人员,就是原来所说的五保户。特困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其包括了三大类人群: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儿。他们是目前社会上最困难、最无助、生活境况最差的人群。目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两个部分:1)基本生活标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也有地方按160%确定。2)照料护理标准。是用于照料和护理的专项费用,按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设置,拉开资金档次,以体现差异化原则。以前,这笔费用每月直接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由其支配使用;从今年开始,这笔费用要支付给经过三方研究确定的照护服务人,做为其提供照护服务的劳动报酬,不再发给特困人员。值得注意的是:特困人员、照护服务人、乡镇政府三方必须签订委托照护服务协议,以保证照护服务的质量。举个例子:如果某地的低保标准为每年5000元,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6500元或8000元,每人每月可领到基本生活标准541.60元(1.3倍的)或666.70元(1.6倍的)。
2、低保户必须符合两个关键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通过低保金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除了完全没有收入的家庭,直接按低保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之外,其余的低保户补助金额,都低于或远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这是低保户区别于特困人员供养的关键之处。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确定的标准,超过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不能纳入低保。
继续按上述例子,低保保障的类别可以这样确定:一类低保户每年5000元,二类可能为4200元,三类2400元,四类1800元,则一、二、三、四类低保户每人每月所领低保金,分别为416.70元,350元,200元,150元。
很显然,仅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就比绝大多数低保户的补助标准高得多。
再次,谈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所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名称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根本的要求是:都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前者的补贴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同时残疾人有因残疾而导致的额外生活支出。也就是说: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不能享受此项补贴。后者的补贴对象必须是重度残疾人,也就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残疾人。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不得享受两项补贴;符合哪一项享受哪一项,两项都符合两项都享受。很明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低保待遇直接挂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单独使用。更进一步说:并不是只要是残疾人,就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很多残疾人根本不了解两项补贴的具体政策规定,对两项补贴政策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违反政策规定随意扩大或缩小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事情,屡见不鲜。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只与低保政策互搭配使用。政策明确规定:己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除了孤儿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之外,一律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因很简单: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其照护费用按照照料护理标准的方式加以解决,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原因,重复享受适用范围不同的两种补贴。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特困人员为何不再享受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转为特困人员好吗?综上所述,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救助方式,各有其特定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具体地说:特困人员享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低保户享受低保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具体的残疾人而言,则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绝不允许同时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两种待遇。从总体上看,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就高于按低保标准直接确定的全额保障对象(即:一类或A类保障对象)30%或60%,比差额保障对象高得就更多了,这可是实打实每月发放到手的钱啊。
至于说转为转为特困人员好吗?我只能说每月发放的救助资金更高了,仅此而己。毫无疑问:每个特困人员都有特殊的困难,在生活现状逼迫之下、无奈地成了特困人员,要说好就真谈不上了。试问:人活一世,还有谁愿意成为特困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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