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小康户评定是看月收入还是看基础设施?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以上这些困难群体,在申请相关待遇时,真正需要通过入户调查等手段,核实清楚的关键因素只有两个: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另外,要特别关注家庭成员的完整程度。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真正弄清楚几个概念1、特困户和五保户。现在所说的特困户,实际上就是特困人员,这是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条例》中确定的新概念。同一类人群,在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被称五保户,根本原因是《条例》保障了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需求;同时,五保户这个概念只适用于农村地区。言下之义是:城市里根本没有五保户。逼得民政部门把生活在城市的三无人员只能纳入城市低保的一类保障对象之中,称为城市“三无人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后,不再区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一律统称为特困人员。他们所享受的保障待遇称之为特困人员供养。相应地,五保户这个概念己经过时了,官方渠道几乎很少使用,现在只流传于民间。总之一句话,在现在,特困户=五保户。
2、小康户。这也是一个不规范的称呼。涉及到扶贫领域,意思是:已经脱贫、生活水平达到小康状态的家庭。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已经完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己。提到就行了,不多说。
弄清楚以上两个问题之后,题主的问题其实就变成: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的真正判断标准究竟是什么?
二、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关键条件1、纳入低保的条件。关键是两个: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合理必需支出)÷家庭人口。收入是家庭各个成员的总收入,支出是全家所有人的合理支出、必需支出,高消费当然不能计算在内。更直白地说:绝对不会把高消费活动当做合理支出,予以扣交之后,又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所以说:纳入低保的第一个根本条件,始终是家庭人均收入。当然,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合理期限。算清楚了家庭人均收入之后,与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相比较,低于低保标准者,可以纳入低保;等于或大于低保标准的,不得纳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商品房、小汽车、家庭经营的企业和店铺、银行存款、持有的股票和债券以及商业保险等,都是财产;推而广之,家里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固定的工资收入的工作人员,其实是最为重要的家庭财产。这是第二个标准:家庭财产。总的原则:有超过认定标准的家庭财产,一律不得纳入低保。不再详细展开了。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并不仅仅是有形的房产、小汽车之类的实物,还有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合同以及家人的工作岗位带来的持续、稳定的收入,所谓的基础设施,远远无法概括家庭财产这个概念。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关键条件。概括地讲:同时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所谓的“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法定扶养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所谓的三类人员,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儿)、符合特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详细说来:1)无劳动能力,自然不能获得收入,很好理解。2)无法定义务人是指:无父母、无儿女和无妻/夫以及兄弟姐妹,总之,是干脆无依无靠。3)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虽然有法定义务人,但因法定义务人本身是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情况,自顾还不遐呢,根本没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4)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如果你注意这一规定的话,又回到收入和家庭财产这两个根本问题上。
综合起来看,特困人员就是:家庭成员严重地残缺不全、基本上无依无靠、收入又低、财产又少的老年人、未成年的孩子和重度残疾人。因此,他们比低保户更加贫困、更加无助、更加可怜,是一些家庭条件更加特殊的低保户,是弱势群体之中更为弱势的群体。相应地,他们的救助供养标准更高一些。
毫无疑问,他们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支持、关爱和帮助。毕竟,人活一世,没有人愿意成为特困人员,但现实就是现实,一旦遇到了,任何人别无选择。因此,我还是要在这里呼吁:请所有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心、爱护、帮助一下身边的特困人员们!!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小康户评定是看月收入还是基础设施?综上所述,评定一个家庭情况,最重要的关键点有两个:1、收入。无论是讲总收入、总支出,还是讲家庭纯收入,还是家庭人均收入,总之收入是第一个关键,只是通常计算上以一年为期限,即年收入。2、财产。有些财产是用钱购置的有形财产,如房产;有些财产是无形的,如银行存款;有些财产就是一个稳定工作岗位,如职工工资收入。把财产只看作是房产之类的不动产,实际上是错误的。极端而言,假如一个人除了银行100万元存款之外,再什么也没有,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吗?显然是不能。
除以上两个关键条件以外,就要关注一个家庭成员的完整程度了。一个只有10岁,没有任何亲人的孩子,也是一个家庭;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也是一个家庭;有爷爷奶奶、父母己死亡、还有两个孤儿的,也是一个家庭。家庭成员完整,只是经济上困难的,纳入低保即可。家庭严重残缺不全,老的老不中用,小的小不中用,残疾的自己控制不了自己,就只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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