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还是无儿女无家可归的人可以免费进养老院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个60岁了,还是无儿无女又无家可归的人,大概率就是一个常年的流浪者。原因可能非常复杂,过程可能非常曲折。即有可能是他人造成的,也有可能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咱不去说它。这样一个人,要实现免费进敬老院,必须依次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回家。也就是回到自己出生的原户籍所在地去。在常人看来这是很简单的事,但在有些人说来,却极为困难。有的多年不回家,无踪无影,生死不明,户籍已被注销,成了事实上的黑人;有的人因一去多年不回头,房子彻底倒塌了,无处存身;更现实的是回去之后,一日三餐立即成了问题,毕竟一天不吃饭,是绝对不行的。也只有先回到老家之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步骤。不在户籍所在地,提供一个暂时救助可以,登记入户之类的事情,想都不要想了,人家压根儿就没有那份责任和义务,根本就没有任何可能性。当然,任何地方也不欢迎一个什么都没有的人,这是肯定的。
2、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解决了户籍、暂住处和一日三餐之后,就要尽快地向本地村委会(或城市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本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果题主所述的情况是真实的,按政策规定,无疑是符合条件的,也应该获得批准。在当地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时,本人要如实提供情况,做好协调、配合和解释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找一下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争取一下。也只有在户籍地,这些工作才有可能正常进行。不在户籍地,绝对没有任何可能性,也千万别有这类想法,毫无意义,纯粹白费劲。
只有经过申请,被批准成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才能进一步申请免费入驻敬老院。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否则,只能自费入驻敬老院。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确实是最关键的一步。
3、向民政部门申请入驻敬老院。一旦获批,基本生活标准用于日常生活,一日三餐,绝对够用了,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照料护理标准或自领,或由照护服务人领取,做为提供照护服务的报酬,但必须照护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且照护服务也要达相应的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如果没有房子住,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要求提供住房救助,特困人员肯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也应该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也由当地医疗保障局全额代缴,医疗费用来源也一次性地解决了。以上是分散供养方式。
如果嫌在家分散供养麻烦,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敬老院去集中供养,也是完全可以的。但前提是当地有敬老院,还要有空闲床位。否则,只能望“床”兴叹,毫无办法。要说明的是:一旦正式入驻,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由敬老院统一支配,集中起来保证入驻人员的生活等等方面的需要,不再发给个人。还必须接受敬老院的制度约束,绝不允许自由自在。另外,每月还可以适当地发一点零花钱,几十元而己。
要问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1、户口管理政策。即:本人原始户籍在哪里,就由那里管理,合情、合理、合法。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详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章的内容,要获得救助供养待遇,以有本地户籍为前提条件。通俗地说:谁的孩子谁抱走。在外地想要获得这些待遇,那确实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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