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劳动力,有儿有女能享受低保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有儿有女的、没有劳动力的个人,并不一定就能享受低保。为什么呢?
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低保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1、有本地户籍;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概括地讲:低保对象就是家庭收入低、家庭财产也符合认定标准的本地户籍居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能不能享受低保,是以整个家庭为单位(即:以户为单位)综合考虑的,并非以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来确定。在整个低保政策中,以户为单位是规范要求,也是工作中的常态。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之所以一直这样要求,是有非常充分的法理基础的。
第一、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即有长辈对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又有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还有小辈成年子女对于老年人父母亲、爷爷奶奶以至于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在履行了法定义务之后,自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是相互的,对等的。通俗地说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即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也是我国悠久的优秀传统道德的内在要求,深植于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
第二、如果要求每个人都有劳动能力,并由自己养活自己,很显然是非常荒唐的。例如:1)未成年的孩子,肯定没有劳动能力,必须由父、母亲以及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长辈抚养长大;2)超过60岁的老年人,逐渐地丧失了劳动能力,就必须由其儿女以及其他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给予赡养,并负责养老送终。3)夫妻之间,如果一方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必须由另一方给予扶养,照料日常生活。4)在一定条件下,已经成年的兄、姐,对于未成年、尚没有劳动能力的弟、妹,同样也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以上四类情况,如果要求本人有劳动能力,显然是不近人情、十分荒唐的事情。更通俗地说:照顾好家庭中的孩子、老年人、病人、残疾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连这些最起码的要求也做不到,那还算人吗?人之所以为人,其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人都是感情动物,人与人之间可以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互相照顾。否则,与动物还有什么区别呢?
概括一下就是:一个家庭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之间,都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离不弃,共同生活,共渡难关。也只有家庭遇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才外溢出来成为社会问题,当然可以提出申请,由政府出面帮助解决。实际上,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根本目的正在于此。
低保制度以户为单位综合考虑,很自然就会出现一个情况: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即有重大疾病患者,又有残疾人,还有孩子,又有老年人,当然还有身体健康的成年劳动力,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对此,一定要正确看待,绝不能以偏概全,吹毛求疵。
同时,必须指出:在低保政策中,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如果符合当前扶贫政策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照单人户方式,只将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这在政策上是允许的。毫无疑问,这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也只适用于这两类特殊对象,不具有普遍性。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个人无劳动力,有儿有女能享受低保吗?综上所述,可以明确地回答:有儿有女、个人无劳动力的人,还是要把此人放到整个家庭之中,以户为单位综合考虑。1、如果整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也符合认定标准,生活比较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就可以将整个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让全家人都享受低保待遇。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无劳动力的个人也没有特殊情况,全家人都不能纳入低保范围。2、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但超过的幅度不大,在低保标准的1.5-2倍的范围之内,并且无劳动力的个人为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患者,就可以按照当地关于单人户方式的政策规定,只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概括为一句话:有儿有女、个人无劳动力,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纳入低保、享受低保待遇的。只有当本人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幅度不大,符合单人户方式政策规定时,可以只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除此之外,将一个家庭中的某个人纳入低保,是标准的分户保,肯定是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应该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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