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又开始交了,交到多大年龄就不用交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可以100%肯定地说:缴到离开人世就不用缴了。这话听起来极为扎心,但确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基本特征。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照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三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简称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对象分别为城镇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农村的农民。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从此之后,原来仅以农村的农民为特定参保人的新农合,会逐渐地被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的农民为参保人的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所取代。新农合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肯定会慢慢地退出历史的舞台,彻底停止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出台,从根本上保证了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的农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的完全统一,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从此之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仅剩下两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的特定参保人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这三类人都有用人单位,法律规定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强制地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在实际缴费时,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按个人2%、单位6%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依法捆绑所有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统一按月缴费。另一类是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参保,为非强制保险,缴费标准和企业职工完全一样,缴费金额全部由个人承担,参保的经济成本非常高。
相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都实行按年缴费,国家给予定额财政补助的方式缴费参保,年缴费标准比城镇职工低得多。例如,今年的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20元,财政定额补助最低标准为580元,人均最低筹资额为900元。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可以视财力的可能和现实需要,适当地提高个人缴费的标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
同时,城乡居民必须每年缴费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如果要持续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自然就必须每年缴费参保一次。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总体上比较低,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设立个人账户,缴费资金在年度之间完全没有积累。即:只能每年缴费一次。如果上一年度没有缴费参保,下一年度有病或者住院了,肯定100%不得享受任何的报销待遇,全部由个人自掏腰包。近几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达到10亿人以上,就充分地说明:积极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所有城乡居民的理性选择,是现代我国居民日常生活的标准配置,不得不这么做。否则,就完全有可能因为不缴一、两千元,而不得不陷入自掏腰包几千元、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窘境。毕竟,目前城乡居民的住院率已攀升到16.6%的高位,也就是说:七个人之中,肯定就有一人在年内住院。
从国家层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规定看,根本就没有到了多大年龄,就可以不用缴费只享受报销待遇的政策规定。说到底就是:不论参保人是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甚至是耄耋之年的老年人,只要想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就必须年复一年地持续缴费参保,直到本人去世为止。而更为现实的是:老年人年龄大了,身体机能自然下降,疾病会逐渐增多,缴费参保的必要性当然更大。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当然有针对特殊人群的免缴或定额补助政策,但这个特殊政策的适用范围非常窄。2021年4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最新政策《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规定:要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概括一下就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和由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尚未稳定脱贫的低收入监测人员以及返贫致贫人员。
这几种特殊人群中,当然也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全额或定额资助,免缴或少缴一部分参保费用,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的医疗救助基金,涉及到的城乡居民人数很少,根本就没有一点儿普遍性。
在医疗费用的报销方面,在大病保险的范围内,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照顾的依然是特殊人群。
总之一句话:没有纳入到以上几类特殊人群之中的老年人,肯定就必须由个人每年去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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