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宏观政策的角度讲,社区工作人员根本就不会涉及到编制的问题。为什么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所谓的社区,其法律的源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法律规定。即: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在城市中设区的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地域范围之内,由区政府或者市政府的派出行机机关——街道办事处——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法律地位和农村地区乡镇政府下辖的村民委员会是基本一样的。与此同时,街道办事处就相当于农村地区设立的乡镇人民政府,唯一的区别:它是上级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法律地位稍有区别而已。
之所以习惯上称为社区,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城区人口稠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密集,一般以主街道为界,分区划片包干,设立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事务。因此,很多人把城区的居民委员会直接称之为社区,确实既形象又贴切。这与现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网格管理员,其基本的管理思路是完全一致的。
其次,所有的社区工作人员,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范围之内的工作人员,既不是具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又不是依法取得事业编制的事业编制人员。更宏观地说: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的编制,并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才是真正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农村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区的居民委员会,都是半官方的基层群体性自治组织。这种明确的法律定位,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不具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属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其工作人员是根本不可能纳入编制管理体系之中。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只是协助上级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居民委员会一般由五-九人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同组成,都通过选举产生。这就是领导机构了。法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也就是说: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报酬,法律明确地定位为只是生活补贴费,根本没有工资的说法。具体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的来源,都是相应的市(区)政府研究决定并通过财政渠道拨付。更直白地说:担任居委会成员时,只能享受生活补贴费;不担任时,就直接取消补贴费。从根本上讲,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补贴;自然,居委会成员与有编制的体制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层次,毫无可比性。
法律又规定:在居民委员会之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这些烦碎、繁杂工作,当然还得有人去干。在居委会成员忙不过来时,只能从社会上或本辖区内雇佣其他人去做。也就是说:除了居委会成员之外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实只是由居委会决定雇佣、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受居委会领导的临时工作人员而已。这些人员当然更不可能取得编制身份。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综上所述:社区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编制。
事实上,现在的用工形式是比较多样化的。即便是在省、市、县、乡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了有编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以及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发放的招聘制辅警、招聘制书记员之类的用工形式。严格地说:他们一律没有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普遍比较低,有一部分人,用人单位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费都没有依法缴纳,本质上都是临时性质的用工。与此类似,在最低层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居委会成员在内都没有编制;居委会决定雇佣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只是临时雇工,更不可能有编制。说到底:给谁干活,找谁要钱。能干则干,不能干背上铺盖卷走人即可。
在目前实行凡进必考的政策大环境之下,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编制其实永远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除非去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并成功上岸,根本没有其他任何可能的途径。
所以,社区工作人员就不要无谓地做编制梦了,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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