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无儿女无老婆无房无收入,五十多岁病重兄弟姐妹有义务管他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是法定职责,同时还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项工作任务,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婚姻家庭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相对地比较熟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肯定没有规定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对于念及互为一母同胞的亲情关系自愿、主动地提供的帮助和照顾,既符合我国传统家庭道德,又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应予大力提倡和鼓励。为什么呢?
首先,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对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并没有做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以前做为我国婚姻制度基本准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总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父母亲对未成子女负有教育、抚养和保护的强制性法律义务;相应地,长大成人之后的子女对父母亲负有赡养和扶助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亲、儿女没有尽到法律义务,就应当承担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义务。同时,夫妻之间必须承担相互扶养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其中的一方未尽到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至于兄弟姐妹之间扶养义务,就稍为复杂一些:
1、在特殊情况下,成年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必须承担扶养的法律义务。法律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请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法律规定。
非常明显,法律十分明确地规定:已经长大成人的兄、姐,在有负担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对父母亲双亡或者父母亲无力抚养这两种特殊情况下的未成年弟、妹,必须承担强制性的扶养义务;与此相应,受兄、姐扶养长大成人后的弟、妹,对有现实需要的兄、姐,也必须承担强制性的扶养义务。显然,这种扶养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互为条件的。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唯一对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2、正常情况下,即:由父母亲做为共同抚养人,顺利地长大成人的兄弟姐妹,相互之间法律并未规定要承担扶养义务。也就是说:已经长大成人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不用承担扶养义务。这就是兄弟姐妹之间法律关系的边界。说到底:抚养/赡养义务是基于上、下辈之间的纵向关系,平辈的兄弟姐妹之间横向关系的扶养义务,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
概括一下就一句话:在父母亲抚养下正常长大成人的兄弟姐妹,互相之间完全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义务。这是极为肯定的结论。
其次,这个五十多岁无儿女无老婆无房无收入又患重病的弟弟,最应该做的其实是依法申请社会救助待遇。毫无疑问,既然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个弟弟的日子连一天都过不下去了。
从题主提供的情况看,其弟弟五十多岁了,肯定是中年人,既没有作为法定赡养人的儿女,也没有相互扶养的老婆,是个单身老光棍;既无住房,又无收入,还身患重病,肯定没有劳动能力,可以说一无所有,身陷绝境,个人对此没有任何可能的解决办法。
毫无疑问: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唯一可靠、十分给力、最为现实的解决办法就是依法申请社会救助。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只要个人提出申请,肯定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范围,还必须按零收入落实低保待遇,按当地最高标准按月发放低保金,这样基本生活需要问题就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了。
坦率地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如果不能将此人纳入低保范围,我国的低保制度就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了。
低保待遇解决之后:1、医疗保险方面,政府依法给低保户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自然就可以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了;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治疗费用肯定会大幅度降低。2、社会保险方面,政府会依法给低保户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年满60周岁时依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奠定基础。养老保险的问题就解决了。3、关于住房问题,低保户既可以依法申请救房救助,也可以申请在政府开办的福利机构免费进行集中供养。住房的问题也就解决了。4、低保户还可以在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以解决临时性的困难。
很明显,通过申请低保待遇,基本生活需要、治疗费用、养老保险费、住房问题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大幅度地减轻个人和兄弟姐妹的经济压力,提高生存质量。毫无疑问,对于低保户来说,以上所有待遇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这就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真正价值所在——保证弱势群体有都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申请以上待遇时,作为弟弟亲属的其他兄弟姐妹,当然应该主动、积极亲自出面,全力予以支持和协助。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这个弟弟在年满60岁之后,如果情况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好转,肯定就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了。获得批准之后,改为按月发放特困供养金,实际待遇比一类(或A类)低保金高30%-60%。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弟无儿女无老婆无房无收入,50多岁病重兄弟姐妹有义务管他吗?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说,兄弟姐妹肯定没有必须管弟弟的法律义务,这是极为肯定的事情。兄弟姐妹们也不必嫌弃身陷困境的弟弟。在现实生活中,遇上此类问题,只要个人或亲属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核查情况属实之后,低保待遇肯定会立即被批准,这也是十分肯定的事情。至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连申请都不用,按政策很自然就直接一并办理了。住房待遇必须单独向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说到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十分给力、很有效的,亲属们帮着申请一下就可以了。
毫无疑问,依法取得低保待遇,只能解决经济方面的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对一个重病、无依无靠的单身汉弟弟,日常的生活照料、嘘寒问暖就只能由作为亲属的兄弟姐妹们多多地关心了。身为一母同胞,毕竟骨肉相连,只能拜托各位了!!无论从传统文化道德来说,还是社会现实上讲,这就是其他兄弟姐妹们必须做、还要尽可能做好的事情。否则,难免被他人戳脊梁骨,背后暗骂不是人!!人生在世,有些事情其实你别无选择,只能默默地承受了。这就是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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