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二中老师因体罚逃课学生被县教体局解聘,会有民办学校向她伸出橄榄枝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作为同行,对此事我想说三点看法:
首先,点赞五莲县教体局,能率先推出教师征信管理制度,来约束教师依法从教。个人征信确实是一种趋势性的管理,但除了对像体罚和有偿家教等进行记录外,还应该对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记录。因为奖与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只有惩,而没有奖。像车子连年不违法,车保每年都递减,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个逻辑可以作为杨老师申诉的理由之一)
其次,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奥运冠军孙杨很牛,但当违反了国家游泳队纪律时,照样被除名;但孙杨及时改正,并刻苦训练后,经浙江体委推荐,又回到了国家队。据此,优秀的杨老师,由于体罚了学生(逃课不是理由),违反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无可争议。
最后,正确理解“被学校解聘”。这一结果表明,杨老师的编制还在五莲县教体局,杨老师的教师资格证书还在手上,即杨老师还是一名有编制的老师,只是五莲二中不聘用她而已。就像职业球员,与一个俱乐部的合约到期后,可以继续合约,也可以到其他俱乐部。所以,凭杨老师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到其他学校签个聘用合同不是难事(正常情况,聘用到期后,理论上就可以到其他学校;现在解聘相当于提前解约),包括日后被五莲二中重新聘用,都是合法的。
以上观点,希望对杨老师有所启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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