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被辞退,领导劝我自行离职,怎么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领导之所以劝你自行离职,就是要你放弃3个月的经济补偿,否则,他也不会这么做;而你之所以问“怎么做”,就是要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为了给你的正当权益设置障碍,你列举了公司由四个做法组成的“障碍链”。知彼知己,百战不殆,那就先让我们来分析下公司的“术”吧。
大打“心理战”领导大讲第一条“公司亏损”,就是营造一种你干下去也没有未来的氛围,从而让你对公司失望;再通过第四条“开始辞退员工…”,让你亲眼目睹,已有人另谋高就了,从而进一步在你心中造成再呆下去,也是浪费时间的感觉。
作为已在公司工作三年员工,你应该对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若公司真的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你在维权的同时,应该主要找好下家单位,毕竟耗下去不是办法;如果公司营收良好,“亏损”只是个说辞,裁员才是真实目的,那你就决定好是争取留下继续工作,还是走了要补偿。
另外,你必须搞清楚,公司要劝离的人数占总员工的比例,如果只不足三分之一的少数人,那你就要明白,你肯定是技不如人。这样知彼知己后,你何去何从就一目了然了。
拆分工资,提高工作定额至原来的2.3倍,以及三个月不达标辞退无补偿。这是一把“双刃剑”。表面看,只要你三个月不达标,你就符合不胜利工作的范畴,但是,公司对不能胜任某个岗位的员工,不是辞职无补偿,而是调整至合适的岗位,所以,领导和HR精心设计的“套”,其实是“套”他们自己。
你可以计算下,一个班完成原来2.3倍工作定额,熟练工究竟需要多小时?有多少人能完成?如果没有人能在8小时内完成,或者只有少数几个人能完成,那就属于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
如果大部分员工都能完成,而只有包括你在内的少数人不能完成,那什么也别说,你该走人。但从说理的角度,你可以问老板为什么不开除HR?因他之前设置的工作定额偏低,严重浪费了公司的资源,今天的亏损就是他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至于“三个月不达标辞退无补偿”,不是由领导说了算的,而是由《劳动法》说了算。
所以,你把这个纸质文件拿到手,是你走主动辞职还能获得补偿的有力证据。因为公司设置员工无法完成的工作定额,又不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员工辞职应该有补偿。
以建新厂为由,与员工重签劳动合同。这就是个老套路,你不签就行了。如果员工与新建的厂签合同,就意味着从原来的公司主动辞职了,三年工龄也没了,3个月的补偿也放弃了。因此,你不签就好了。
既然公司设置了这样的维权“障碍链”,同时老板也劝你离职了,你走人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一方面你得为将来的工作做准备;另一方面,你就带着公司变更后的工资制度,去人社局仲裁院咨询下,这种情况你主动辞职是否应该有补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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