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聘的员工(非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比工资低的可怜,无五险一金,这样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合法。但你没办法。第一,不发五险一金,就不合法。不同工同酬,也不合法。外聘员工如果与正式工干的工作一样,工资却低得可怜,就更是不合法。但是,这种情况,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某大报,通过校招进来的编制人员,就是正式工(事业编),大报下面办有其他小报、网站等其他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招聘的员工是合同制,没有事业编。大报和小报中,那些内勤、后勤岗位,比如,保安、保洁、收发、发行、食堂、维修工、物业人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就委托劳务公司招聘派遣工。也就是说,在一个大院里工作,人员分成了三六九等。
以上这个例子,还是比较好的,毕竟报社还是有文化的地方,把事业编、合同制、劳务工分得这么清爽,虽然心里不舒服,但基本井水不犯河水。但是有许多g企,就不那么厚道了,同样的工种,居然有正式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大家都干同样的活,但工资待遇和福利则是千差万别。
举例子:某石油企业,1997年前入职的gb工人,后来都改为合同职员工,但基本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叫做原正式工。后来招聘的正式工,叫做合同制员工,比如,通过校园招聘进来的人,基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虽然叫做合同制员工,但基本享受原正式工的待遇。
大约2000年以来,企业需要大量人员,但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有限,他们都走了“劳务派遣”这条“野路子”。即:委托劳务公司招聘,招来的员工是劳务公司的人,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然后被劳务公司派驻到企业来“打工”,不是企业的“人”,相当于过去的“长工”。比如,原来的柜员大量使用劳务工,比如,电力公司爬电线杆的操作工,大量使用劳务工。比如,加油站的加油工,基本都是劳务工。
劳务工与正式工、合同工在一个地方工作,大家干着一样的活,但是身份不同,收入待遇和福利也千差万别。基本来说,劳务工的总体薪酬福利总额是正式工的一半左右。如果算上福利,比如,原正式工享受福利分房,劳务工想都别想,这一块的福利差距巨大。
为什么收入差距这么大?这是企业的出发点造成的,企业就是为了省钱才招劳务工的,从源头上就不可能给劳务工同等待遇。省钱是第一位的。第二位的是省事,自己的人,要管生老病死,出了事故更是头疼,招劳务工,则不用操心了,因为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不是企业的人,企业就可以逃避责任了。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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