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既然是规矩就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
既然是上年12月30日退休,与次年1月1日退休虽然在时间上仅仅相差1丶2天,可却实实在在是间隔了一年,退休金相差10%就完全是合理的,因为这就是规矩丶政策。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很多丶很多。
一丶计算养老金时会用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这个数据。这个社平工资既然是上年度的,对于上年12月30日退休和次年1月1日退休的人来说,享受的就是另外一年的社平工资。比如一个人是2019年12月30日退休,另一个人是2020年1月1日退休,如果2018年和2019年的社平工资增长幅度为10%的话,那他们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就一定会相差10%。
二丶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巳经实现了16连涨。根据国家政策,参加每年养老金调整的都是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次年1月1日退休的人员,虽然与12月31日退休的人只相差一天,可却没有资格参加当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调整养老金,而自己却只能等到明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窗口期开启。
由此可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可不是说说而已。在规矩和政策面前,也许有时候会觉得不太合情,但却不存在合不合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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