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提议将跳槽员工纳入信用系统,归为失信人员,对此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的天呐!看了这个题目,我一口老血差点喷出来!这个提议有点太奇葩了吧!这不是要把员工变成企业的奴隶嘛
将跳槽员工纳入征信系统,列为失信人员,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啦!但是,这事需要说道说道。不让员工跳槽,让员工从一而终,这相当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员工从此没有失/业之忧,求之不得呢!不过,得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掰扯清楚!
企业既然提出来了,不让员工跳槽,否则就是失信人员,这相当于员工的义务。员工的义务明确了,那么企业的义务呢?总不能只有员工尽义务,企业只要权利吧。这样做,相当于流//氓/✘✘/妇/女,妇女必须好好配合,不能拒绝和反抗,否则就是不讲诚信!噗!说到这里,我又吐了一口老血。
说到这里,我有几条建议,算是企业的义务吧。
一,成立某某/组/织,公司规章制度,奖惩考核,薪酬调整,员工福利,以及涉及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独立的某某组/织同意。否则,纳入企业的征信记录,并和全国征信系统联网。
二,为员工足额缴纳保险。很多企业都是按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甚至有的企业干脆不予缴纳。既然不让员工跳槽,那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所有员工按与某某组织协商一致的标准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三,不许随意罚款。如果罚款超过员工一定的月薪比例,必须报某某组织批准,严禁老板随意罚款。如果员工对罚款不服,可以向某某组织进行申诉,组织有最终决定权。
四,不许辞退员工。既然不许员工跳槽,企业也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如果辞退员工,必须某某组织同意。辞退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为员工支付补偿金。如果有逼迫员工离职行为,经某某组织确认,计入企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