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谎称在A公司月薪8000元,被原领导揭穿,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就问题而言,李小姐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入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谎称在a公司工作时月薪8000元,并在证明人一栏里填下了原领导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没想到b公司向李小姐的原领导求证工资的事情,结果原领导说李小姐在他们公司月薪只有6000元。这导致李小姐的薪水被b公司从10000元直接降到6000元,因此李小姐对a公司原领导恨之入骨。此事的内情可能很复杂,需要全面的分析。
就面试情况来说,李小姐一定是错的,因为她不该在工资上面说谎。李小姐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B公司向她的原领导求证工资事宜,李小姐的原领导据实说话,这没有错;B公司对李小姐做背调也没有错。虽然最终李小姐的工资被降低了很多,但责任在李小姐身上,所以李小姐恨他的原领导是没有道理可言的。
像这种面试说谎被揭穿的事,我认为应当完全由应聘者自己承担所有责任,是不能怪到别人头上的。因为面试必须坦诚,如果求职者说谎话,迟早会被发现,结果肯定好不到哪去。所以李小姐应该知道面试的重要性,更应该知道她这种面试情况是很容易被核实的,所以绝对不能说谎话。李小姐之所以在工资上说谎,仅仅是抱有侥幸心理而已,这种心理是要不得的,也是容易被识破的。李小姐应该吸取这次的经验教训,以后的面试一定要实话实说,这同时也告诉我们广大的求职者在面试过程中一定要真诚。
这件事还有两个事情要讨论,我认为也很有意义。
一、如若B公司在李小姐入职之前把她们谈好的10000元工资降到6000元,那么李小姐是没有话说的,她只能接受这样的工资降价,否则就只能另找工作。因为李小姐还没有入职,这种情况下工资还没有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b公司降低工资的做法是合法的,李小姐要么接受,要么只能另外找工作。
二、如果b公司是在李小姐入职之后才通过背调得知李小姐在工资上故意提高了价格,她们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工资就是10000元,那么公司擅自将李小姐的工资从10000元降到6000元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李小姐是可以要求公司恢复10000元工资价位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对工资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B公司不能擅自降低合同约定的工资。如果b公司不恢复李小姐的10000元工资价位,李小姐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总的来说,李小姐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面试过程在工资上说了谎,虽然被原领导揭穿,但原领导是没有错的,责任在李小姐身上,b公司对李小姐采取降价的行为也是说得过去的,李小姐不能因此而怀恨原领导。
这件事对b公司来说也有很大的影响意义。对b公司来说,以后招聘员工会更加注重背调工作,并且会要求员工提供原单位的工资流水记录,从而保证员工不会要价太高,同时也可甄别员工是否在面试中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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