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李兆会的2160万奖金谁支付?法院?拿到2160万多难?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悬赏公告,该公告一经发出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原因一是在于“寻人启事”的奖金高达2160万之多,可谓“空前绝后”;二是久未露面的“前山西首富”李兆会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悬赏公告虽然是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平台发出的,但是悬赏金并非由法院支付,而是由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美锦能源为什么甘愿承担最高2160万的悬赏金?这就不得不提美锦能源与李兆会之前的“恩怨”:
美锦能源之所以甘愿承担寻找李兆会的2160万悬赏金是因为李兆会欠美锦能源的钱,更准确地说是美锦能源是李兆会及海博鑫惠公司的代偿人: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2013年年初说起,当年海博鑫惠公司向某银行成功申请了5.2亿元的授信额度,李兆会曾在海博鑫惠公司担任一段时间的法人,虽然借款时法人已经变更,但这不重要,关键是李兆会和美锦能源都为此笔贷款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除美锦能源、李兆会提供担保以外,另外两家山西公司也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简而言之,借款主体是海博鑫惠公司,连带保证担保人是美锦能源、李兆会、山西两家公司。
本来贷款好借好还是不会“伤”到担保人美锦能源的,但问题是2014年2月份,银行以海博鑫惠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但此时海博鑫惠已经没有任何业务了,账户也被冻结了,根本就无力承担还款责任。作为4家担保人之一的美锦能源为海博鑫惠代偿了2.16亿余元的本息。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美锦能源代偿后是可以向借款主体海博鑫惠追偿的,但海博鑫惠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资产,归还2.16亿本息已经不可能了。美锦能源退而求其次,将另外3家担保人告上了法庭,因为4个担保人事前未约定连带保证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均摊,即同样作为担保人的李兆会应该承担2.16元本息的1/4,即5000余万元。
打赢官司的美锦能源在2017年请求法院执行,但未发现李兆会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只能暂停执行,等到有可执行财产的时候再继续执行。这一等就是4年的时间,直至今日,不但李兆会多年已经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就连美锦能源也找不到他了。
无奈之下,法院在征得美锦能源的同意后发布了高价悬赏金,悬赏金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对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的,美锦能源提供10万奖励;
二是对提供真实有效且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经查实并执行到位后,奖励实际执行金额的1/10,而代偿总额是2.16亿,固最高悬赏金额可以达到2160万之多。
综上来说,这2160万的悬赏金额并非是法院承担,而是债权人美锦能源在同意的前提下由其自行承担。事实上债务纠纷的“悬赏金”都是债权人承担的,除非是寻找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才有公安或法院等司法机关承担。
2160万的悬赏金额足够诱人,但真的能轻而易举地拿到吗?事实上很难,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李兆会已“消失”多年,踪迹难觅,且不说2160万,就连找到他下落就能获得10万奖励都很难达成;
其二,2160万是最高悬赏金额,除非李兆会能还款美锦能源2.16亿,否则不可能获得如此高的悬赏金。且不说李兆会可供执行的资产还有多少,单就该借贷纠纷来看,李兆会只承担2.16亿1/4的清偿责任,即5000余万元,倘若他能清偿这5000余万元,举报人能获得的奖励是500多万而已,也不是2160万。
综上来说,2160万足够吸引人,但真想全额拿到这2160万的悬赏金额,几乎是不现实的。
综上,本次悬赏金全部由债权人美锦能源承担,并非法院承担,而想足额拿到这2160万的悬赏金额极其不易,不仅要“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还要等到“执行到位”后才能履行承诺,那谁知道李兆会名下财产线索呢?除了熟知他的人,普通人根本就不会掌握。
美锦能源之所以如此“大手笔”也是被逼急了,毕竟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谁都“窝火”,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说不定通过此种方式就能找到李兆会的下落,如果运气更好一些,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是没有可能。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 上一篇:“网约护士”悄然流行,受众都有哪些人?
- 下一篇:到底要不要救恒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