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华为251事件?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华为251事件,就是指华为员工李洪元被华为以“敲诈勒索罪”投诉而关押251天的事情经过,简称“华为251事件”。
我看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始末,我可以断定主人公李洪元是被其所在的部门主管联合其所在的子公司HR以及部门秘书等人合谋陷害的。关键的理由就一个,李洪元掌握了其部门主管在业务上的违规操作行为,并且上报到了华为公司审计部,导致部门主管受到了某种惩罚,所以部门主管对李洪元怀恨在心。
恰逢李洪元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在李洪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部门主管单方面强行代表公司不与他续签合同,于是,李洪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2N”标准支付他赔偿金,但部门主管表示只愿意给“N+1”补偿金。李洪元不愿意,然后找所在公司的HR反馈,然后HR爽快答应了他的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合意,按“2N”标准支付朱洪元31万余元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可是偏偏就在付钱这个环节出了岔子。原来,这31万余元赔偿金不起通过公司的账户打给李洪元的,而是通过部门主管的秘书的私人账号打给李洪元的。当钱从私人账号打给李洪元之后,他本人也非常疑惑,于是还主动通知了税务部门扣税,最终最近获得了30余万赔偿金。可是没想到过了没多久,深圳公安突击把他抓起来了,开始说他是职务侵占罪,后来又通过华为子公司而改口成了敲诈勒索罪。于是就把他关押起来了,这一关就是251天。
那为什么李洪元被抓呢?因为李洪元所在的华为子公司给他下了一个套,就是我上面说的本应该以公司名义支付的赔偿金变成了以个人名义支付,然后部门主管、HR、部门秘书等几个人一番运作之后,就把赔偿金变成了所谓的“敲诈勒索费”。而偏偏当地的公安机关在报案环节又不缜密、不全面,结果导致李洪元被冤关8个多月,最终被深圳检察院判定李洪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并即日起释放,同时判定朱洪元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至此,事情告一段落。
这件事在我看来简直让人心惊肉颤啊,公司关联人员的沆瀣一气实在让人不寒而栗,难怪李洪元这个正直的人待不下去还反被诬陷。用李洪元本人的一句话,“他所在的公司污秽不堪,里面乱得很,水很深。”确实让人对华为的管理大跌眼镜。
此事我不想过多的讨论,因为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事。我只想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谈谈我对员工离职时获取公司补偿或赔偿的注意事项。
1.当公司对离职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时候,员工一定要要求公司以对公账户给你打钱,千万不要让公司通过某个人的私人账号打钱,避免事后遭公司反咬。万一公司使用的是某个私人账号打款,要第一时间向公司了解清楚情况,确认公司的意向,并且保留录音证据。
2.涉及到巨额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员工最好提前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知识,与公司签订补偿或赔偿协议的时候,最好让律师过目,等律师确认之后,自己才签字。
但愿“华为251事件”不会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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