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搬公司能成为逼员工辞职的理由?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以前不理解,现在理解了。
记得刚毕业那会,被校招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当时公司一下子招了100多个应届毕业生,公司地址在成都华阳那边。
刚进去时是很兴奋的,来自各个学校的毕业生欢聚一堂,刚踏入社会,拿着3000左右的月薪,很是满足,毕竟要比在学校每个月600元的生活费强多了。又实现了财务自由,不需要再向家里面要钱了,第一时间就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租了房,跟房东好说歹说同意按季度付房租,开开心心地去上班了。
但好景不长,去了半个月,就发现我们这一批招进去的毕业生很少有进入项目的,少数几个尖子进项目组了,去之前都要层层选拔,没选上的就被放在一个叫所谓的“资源池”里面学习,也没有听说谁辞职。再过了一个月,我就进入项目组了,兢兢业业地工作,享受着工作的快乐。
但好景不长,公司突然宣布要搬家,而且是从华阳搬到犀浦那边,从成都的南边搬迁到西北边,点开高德地图一看,公交要2个多小时。一些小伙伴就辞职离开了。由于自己在项目组,工作相对要稳定些,就选择了坚持,因为还有一个月的房租未到期,房东也不退,只能硬着头皮每天早出晚归,为了不迟到,早上6点就出门坐公交,下午6点下班,吃了饭坐公交回家,由于堵车,直到9点才能到家,坚持了一个月,感觉人都憔悴了很多,因为每天上班八小时或者以上,在路上的时间就要5小时,除了上班睡觉,就是在上班和睡觉的路上。在这段时间里,当初招进去的100多个小伙伴,就剩下我们四五个在项目组里面的了。
现在回想起来,公司之所以要搬迁,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裁人,可能是因为人招得太多了,一下子又没有那么多用工需求,养这么多人白吃干饭,任何一个老板都不愿意。《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犯错误的情况下,公司让员工走人,一般情况下要赔偿1个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更多。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来走人,大家就好聚好散,不需要赔任何一分钱。
所以,公司搬迁成为了一种逼员工走人手段。搬迁得远远的,一些在原址买了房的员工,绝对受不了每天上下班跑那么远,肯定会选择辞职;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本来就没有多少钱,也不愿意舍弃租房剩余的期限,况且还要产生额外的交通费用,大部分还是无奈选择辞职;成了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员工,虽然愿意舍弃租房剩余的期限,也不愿意一大家子人搬来搬去。一个公司搬迁带来的人员流失是很大的,选择留下与否主要还是要看搬迁的根本原因。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视自己的情况而定,评估公司有没有发展前途,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搬迁,对自己利大还是弊大,等等。一旦确定弊大于利,要果断弃船。毕竟耗是耗不起的,自己的青春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要耗费,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