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债务,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后起诉该公司时,能否追究前法人的责任?有何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说一个自己接触的案例吧!去年我们在下边县城给一家房地产企业做清算,清算结果是需要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1500多万元,法定代表人是个当地人,在税务局局长办公室里,亲自拿着公章,在《税款确认书》上盖章确认,并拍着胸脯说:下个礼拜一就把税款交掉,请求税务局给他几天时间。税务一看这人这么有诚意,况且也是本地人,就答应了他的请求,同意他一个礼拜后缴纳税款,结果,都没要一个礼拜,这个房地产公司把法人代表人换成了一位农村的78岁的老年人,股东也全部换了一遍,公司也没有其他资产了,税务知道后,感觉被耍了,恨的咬牙切齿,说一定追究到底,可是追究过程是相当漫长的,截止到目前仍然没有结果。
上述案例中,暂且不说这个公司在有欠税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是否违法。就说这个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税款,在税务面前,利用自己的承诺,征得税务的同情,为自己更换法定代表人赢得时间。
从个人情感方面来说,这个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税款,对自己的承诺不去兑现,言而无信,人品和道德都让人不耻,用现在的话说,这就是标准的“老赖”,违反“诚实守信”的社会良俗,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但是,有时候违反道德并不能代表就违反法律:按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是个组织,比如上文提到的房地产企业,它就是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个自然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比如上文提到的承诺缴纳税款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题主所说的,“为躲避债务而更换法定代表人”,如果该法定代表人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欠债务的是法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债务是法人的债务,应当由法人来偿还,与谁做法定代表人无关!
看到这里,可能大家要问:像你这样说,公司有欠税或者债务,只要把法人代表换了就没事了是吧?当然不是,如果公司为躲避债务而变更法定代表人,作为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继续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1、原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东在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以达到逃避债务的违法目的,属于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身份以及逃避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原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原法定代表人为躲避债务,恶意隐匿、转移资产的,也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到法院起诉,债权人可以以欠债的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二被告,一同起诉。像上文提到的欠税的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肯定逃脱不了责任,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综上所述,如果大家在实务中碰到,为躲避债务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一定要尽快走法律程序,不能纵容这种“老赖”行为。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些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