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吴亦凡现在怎么样了?从逮捕到庭审一般要多久?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被批捕的吴亦凡现在仍然以“嫌疑人”的身份看押在看守所,那么何时能等来庭审呢?我们不妨看一下时间轴:
一,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捕:7月31日,北京朝阳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具体到吴亦凡,“刑事拘留”是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初步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范畴。
既然是临时,那么“刑事拘留”就有期限,不可能无限期地关押在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的,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但是: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请求后,需要在7日内作出同意批捕或不同意批捕的决定。
也就是说,37天是“刑事拘留”的界限,在最长37天内,或者由检察院批准逮捕,进入下一个程序,或者转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
不过,吴亦凡十分“不幸”,8月16日,朝阳检察院对其依法批捕。注意,“37天”并没有用完,这说明公安机关对吴亦凡所犯罪行掌握了足够多、足够铁的证据,要不然检察院也不能在短短16天内就作出批捕的决定。
自8月16日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算起,2-3个月是朝阳公安的侦查期: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顺利的话,10月16日之前,朝阳公安就会将侦查结果移交给朝阳检察院;如果10月16日前尚未侦查完毕,那么可以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请求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即侦查截止到11月16日。
今天是9月22日,距离检察院批捕刚刚过去5个周的时间,尚没有移交检察院的消息,说明此案还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果顺利的话,十一假期一过,说不定就有移交检察院的消息了。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下一步就是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后,根据案情,有三个选择:公诉、补充侦查或不起诉。这三个选择需要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需要在1个月零15天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当然也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可以两次,每次一个月期限,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查机关自行进行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朝阳公安在10月16日移交检察院,那么提起公诉的时间最短是在11月16日之前,最长则是6个半月之后,即2022年5月1日左右。同理,如果朝阳公安在11月16日之前才移交检察院,那么检察院最晚可以在明年6月1日提起公诉,关键看案情是否复杂,是否需要补充侦查或者是否需要两次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公诉,按照《刑事诉讼法》208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审就会有判决结果,当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吴某凡对一审结果不认可,他也有权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附带民事赔偿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继续延长,但需要最高法的批准。
最迟2022年9月1日左右是会有一审庭审结果的,当然这是“满打满算”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时间轴;
如果一切顺利,证据确凿且固定,那么完全等不了这么长时间,估计在今年年底左右就会有一审结果了。
另外,需要着重说明一点,无论是作为曾经的“顶流”身份,还是作为外籍身份,以上规定放之四海而皆准,不会因为所谓的“身份”而有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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