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强势不让看孙子,是否违法?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俗语:“隔辈亲”,孙辈是老人的心头肉,你让见面实在不人道。
不让老人见孙子,违法吗?我说得比较直接,一般情况下违德不违法,特殊情况下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不违法父母能不能拒绝祖父母见孩子?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便狠心父母不让孩子见祖父母,父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在《婚姻法》第38条中有一个名词叫“探望权”,也称“见面交往权”,而行使“探望权”的条件和范围有严格的界定:
一方面,“探望权”必然是在父母离婚后产生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探望的义务。至于探望的时间、频率、地点,离婚双方自行协定,协定不成的由法院裁决;对拒不执行探望权裁定的,对协助探望义务人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婚姻法》只规定父母一辈对孩子行使“探望权”,但并未将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辈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范围。
通俗地讲,父母不离婚,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教育,即便一方不与另一方和孩子在一起居住,也有见孩子的权利;一旦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但仅限于父母一辈。
综上,父母离婚与否,法律上都未规定祖父母一辈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或义务,故,儿媳妇拒绝祖父母见孙子不违法。
但祖父母毕竟与孙辈有血缘关系,与孙辈见面、互动、交流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对于祖父母来说也能解相思之苦,所以不违法不代表不违德,道德层面是不提倡的,甚至是谴责的。
以上说的是一般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儿媳妇拒绝祖父母见孙子是违法的呢?
两种特殊情况下违法,一是祖父母对孙辈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二是儿子死亡或失踪,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行使探望权。
第一种情况,祖父母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那么就有权探望孙辈;
我们举一个发生在广州越秀区的实际案例,在本案中,法院对祖父母探望孙子的权利作出了予以支持的裁决:
2016年1月份,小男孩星星的父亲意外身故,星星由其母亲冼某独立抚养,但是祖父母将两处房产的租金收益权交给了冼某,以此作为保障星星和其母亲正常生活的经济来源。
后期,因为财产继承纠纷问题,母亲冼某不再让爷爷奶奶见星星了。爷爷奶奶不服,一纸诉状将冼某告上了法庭,主张对孙子星星的探望。
越秀区法院在调查后了解到,祖父母将两处房产的收租权交给了冼某,属于星星的主要抚养人之一,尽到了对星星的抚养义务,故裁决老人每个月可探望孙子两次,母亲冼某必须予以协助探望义务。
第二种情况,孩子的父亲失踪、死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探望权,祖父母可以“代位”;
上文我们讲到离婚后,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现实中难免出现这一方死亡、失踪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行驶探望权。
出现这种情况时,祖父母可以主张“代位”行使探望权,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祖父母有代位的权利。但现实案例中,法院裁决一般会考虑到“人道”,毕竟祖孙之间的血缘联系和亲属关系本身是探望权正当性的基础,在丧子后,祖父辈对孩子进行探望应得到尊重和保障,这也是宽慰老人、促进家庭和谐、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基于法律,父母都在世且未离婚的基础上,拒绝祖父母见孙辈是不违法的,但违德,道德层面不提倡;
特殊情况下,比如祖父母对孙辈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孩子父亲死亡等情况下,祖父母是可以主张探望的,大概率会被法院裁决所支持,儿媳妇非但无权拒绝,而且应该予以协助,否则就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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