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遗失会计上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2-02-22 18: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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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原始凭证遗失,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
依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本单位内部原始凭证遗失。
本单位内部原始凭证遗失后,应按原凭证内容补办,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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