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自用和出租的会计如何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自用的开发产品,按其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开发产品
例:某开发项目可售建筑面积50,000.00平方米,其中2,000.00平方米公司自用;项目开发成本总额200,000,000.00元。那么可售建筑面积单位成本为4,000.00元,公司自用应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2,000.00×4,000.00= 8,000,000.00 元。结转自用房产至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000,000.00
贷:开发产品 8,000,000.00
二、出租的开发产品,应当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对外出租,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其账面价值,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实践中,大量的开发企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时不做账务处理,或转为固定资产,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上一篇: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哪些资料?
- 下一篇:房地产开发公司预收的房款会计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