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哪些资料?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据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包括: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除上述资料外,清算时还应该报送以下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五证“,包括:土地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6、实测面积报告。
7、公共配套设施,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中小学校等移交手续。
8、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