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如何征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以旧换新业务,换出的商品作为销售,换入的作为购进,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换出的商品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相关税收(金银首饰除外)。
一、一般商品以旧换新业务。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某商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拿的旧电视机换一台新的电视机,旧电视机作价500元,新的电视机卖3000元,这个时候商场销售新家电的含税销售额为3000元,应以含税价3000元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对以旧换新业务销售收入计算的规定是一致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