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和偷逃税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避税行为不违法,偷逃税款属于违法行为;收加盟费不给开发票,有可能偷逃税款。
一、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税收负担降低到最低限度。
避税行为虽然不违法,但主要利用税法的漏洞达到节税的目的,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相左,使税收法律的规范性、严肃性受到影响,造成守法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各国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实施反避税。
二、偷逃税款。
偷逃税款是指纳税人采取非法的手段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
偷逃税款常用的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这些行为都是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收加盟费不给开发票只开收据。
1、收加盟费不给开发票,首先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如果收取的加盟费没有入账,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属于偷逃税款。
收取加盟费不给开发票,作为加盟者发生的加盟费用没办法税前扣除,就会因此多交税款。
建议你继续和对方沟通,务必取得发票。但作为新加盟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沟通起来很可能会很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