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买赠性质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买赠活动,因这种情况不属于将货物无偿赠与他人,所以,赠送的商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是在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赠送活动,比如,某商场为了促销,客户购买商品满50元,即赠送价值5元的饮料一瓶,或者买支牙膏赠送一支牙刷等等。这种赠送行为,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不购买一定金额商品或指定商品的,就不能获得赠品,所以不属于无偿赠送,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将货物或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的,需要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举办进门有礼活动,凡在其售楼部首个开放日进售楼部参观的,都可以获赠大米一袋,食用油一桶。这种情况就属于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要由赠送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赠送商品市场价值的20%。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向特定对象随机赠礼品。
比如,某房产开发公司举办购房抽奖活动,凡是已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客户,都有机会抽取大奖,如冰箱,彩电等等。这种情况,虽然参加抽奖的都是购买商品房的客户,但不属于买赠活动,所以,对于中奖者,也应当由礼品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对所有的购房者,都赠送冰箱,彩电等,这种情况就不需要代扣代缴缴个人所得税。
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需在代扣代缴的次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