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计价方式变了。
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改增之前工程计价,没有含税与不含税之说。营改增之后,从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到工程结算,都会涉及到是否含增值税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施合同中,需要注明是否含增值税,适用税率等相关问题。
2、税款计算方式变了。
营业税的计算相对简单,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就是营业收入的3%;而增值税的计算就复杂的多。
按规定,一般计税项目,可以以进项税额抵减销售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9%)=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9%)×9%
例:某建筑企业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090万元,则销项税额=1090÷(1+9%)×9%=90万元。
需要交多少税不要看企业能够取得多少进项发票。比如:假如该企业取得进项税额8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80=10万元;如果取得进项税额5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50=40万元。
3、发票开具及纳税地点等变了。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地为提供建筑劳务所在地,所以,必须办理外经证,由施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在当地缴纳税款;增值税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并由企业自己开具发票。
4、对合作企业选择时考虑因素变了。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需要交多少增值税,不仅与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有关,还与能够取得多少进项税有关。所以,在采购及分包等环节,同样需要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原来的一些合作单位,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重新考虑合同关系,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原来采购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主要考虑价格因素,营改增之后,不仅仅需要考虑价格因素,不需要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