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开发票后付款,真的是无理要求吗?我看未必。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至于先开票,还是先付款,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到底应当先开票还是先付款,首先需要结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合同中对先开票还是先付款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那就看双方的地位了。具有话语权的一方往往更具有主动性,到底先开票还是先付款,往往由其说了算。
个人的经验,先开票后付款,真的不是无理要求,对于不少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可能是血的教训:必须先开票后付款。
有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总包单位约定每次付款前,总包单位必须开具发票。结果每到付款时,乙方总是找各种理由,资金紧张,急着买材料等等,要求发票等等再开。直到最后工程完工了,1.8亿的工程款,一分钱的发票也没开。最后总包单位非常被动,要求开票,乙方提出各种无理要求,甲方最终多支付工程款六百万元,事情最后才算解决。他这还算好的,有的开发商,遇到这种情况,最终发票问题无法解决,因此需要交纳很多的冤枉税。像这种情况,能说先开票后付款是无理要求吗?
本人一直在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定要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否则后患无穷,要发票时将非常被动。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先开票后付款绝非无理要求,而是企业的自我保护行为。- 上一篇:金税三期,不买进项票,企业束手无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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