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费,物业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那么下次能拒交物业费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可以。
业主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不提供发票,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很常见,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认为主业不需要报销,所以提供个收据就行了,嫌开发票麻烦,自认为无论是否开发票,只要你交了物业费,咱们物业公司认可,这种情况最常见。如果业主主动索要发票,他们一般会提供;
2、物业公司故意不开具发票,主要是想少交税款,即使业主明确需要发票,他们也会找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目前,物业公司享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有很多,比如:季度销售收入低于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税负并不高,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3、物业管理员拿着收据收费后,款项并没有交给物业公司,而是装进自己口袋了,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对主业交物业费的情况并不了解,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时有发生。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收款方有向付款方提供发票的法定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提供,可以向税务机关反应或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举报,税务机关会要求其无条件提供发票,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物业费没有入账,物业公司存在少交税款行为,除补交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为什么说不能以物业公司不提供发票为理由拒交物业费呢?
因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按期支付费用,这是主合同义务。提供发票只是物业公司的随附义务,因此并不能以此物理由来拒缴物业费。
建议:在交纳物业费时,首先问清楚可否可场开具发票,如果不能,物业费暂时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