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劳务报酬如何预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次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增值税及附加等在代开发票时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不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
一、增值税及附加。
1、增值税。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在实践中,各地一般均以每次500元为界,判断个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至于个人能否享受月收入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收入额低于30万元免缴增值税的政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在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之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例:个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5万元,再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需要现场缴纳的增值税=150000/(1+3%)*3%=4368.93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如果缴纳增值税,则需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城市)、5%(县城、镇)或1%(其他地方)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算。
按上例:应缴增值税4368.93元,则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368.93*7%=305.83(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4368.93*3%=131.07(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4368.93*2%=87.38(元)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支付单位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款项时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不再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税率为20%-40%。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三、如何降低税负。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降低税负,可能是很多人都很关注的一个话题。降低税负的主要途径是改变收入的实现形式,将劳务报酬所得变为经营所得。
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计税率,因此在理论上经营所得税率有低于20%的可能性。
2、经营所得,月营业收入低10万元或季度营业收入低于3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个人所得税一般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一般在2%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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