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里的“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究竟如何区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个问题实务中确实很多纳税人容易犯糊涂。因为仅仅从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等定义去机械理解很容易混淆。
2.劳务报酬指与用人单位没有雇佣关系,是独立的个人劳动。一般这种报酬会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劳务个人本人, 由劳务报酬提供者开具劳务报酬发票,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时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一般情况下不是一个人提供的劳务,而是多人提供的劳务。比如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头,就是带领一批人从事劳务活动,由建筑包工头结算劳务报酬,然后分配部分给具体提供劳务个人。这时包工头取得的结算收入就是经营所得,分配给具体的一个个劳动者的收入就是劳务报酬。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实务中如果遇到比较难判断的类似情况,如果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私信或者留言,帮助你准确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