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被税务局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税务认定不是小微企业,肯定有其依据,问题最有可能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上。
只能说,A公司的会计太不老道,应纳税所得额太接近300万元的上限。因此,一旦遇到税务检查,调整是大概率事件。
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公司资产总额1000万元、员工人数100人,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问题就出29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离300万元的标准太近了,很容易调整到300万元以上,从而使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
像这种太接近小微企业标准上限制的情况,财务需提前做好测算,至少在2019年10月份就要开始做测算,按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很接近上限或预计年度结果可能很接近上限,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比如:
1、加大广告及宣传费用的投入;
2、按公司制度计提年度资金并在2020年5月底之前发放;
3、前期未能及时取得的成本或费用发票,抓紧催要入账;
4、合理地预提成本费用并在2020年5月底之前取得发票,或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缺少发票,在60日之内将发票补齐;
5、核实存货成本,正确结转销售成本,切不可多结转销售成本;
6、把2020年度的设备采购计划提前到2019年度完成,这个方法最有效。
根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旦被认定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适用税率变为25%了,当然是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个人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财务筹划不足,没好做好准备,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