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采用简易计税3%是否可以抵扣?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可以抵扣。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费率为3%,简单明了,大家都很清楚。营改增之后变得复杂了,很多老板搞不清楚,一会3%,一会9%;取得的进项票还有6%的,13%的;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抵扣。感觉太复杂了,搞不清楚。
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
作为施工企业自身,只存在两种形式: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3%,不能用进项税来抵减,采购环节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比如,向甲方开具103万元的发票,应交增值税=103/(1+3%)*3%=3万元。
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简易征收方式下,增值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明了。
一般计税方式下适用税率为9%,可以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所以,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下游企业从事行业或纳税人身份的不同,适用税率可能为13%(一般纳税人材料供应商)、也可能为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混凝土等)、也可能为9%(分包商),甚至可能为6%(规划设计,勘探等)。
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只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为一般计税项目,取得该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简易计税方式下,不能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