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公司欠债,股东不一定要承担责任,但以下4种特定情况除外。
大家经常能够看到的一种现象,公司欠款无法偿还,老板跑路了。既然是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老板为什么跑路呢?几乎没有企业不是负债经营的。包括从银行借款、民间融资、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账款等,其中经营负债最为常见。比如,欠别人的货款,工程款等等。
公司欠债,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呢?
根据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资产总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正常情况下,公司欠债由公司偿还,与股东无关。但下列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1、股东对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作为债权人,经常要求股东作为担保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从银行贷款,银行往往会要求企业用不动产抵押,或者由股东甚至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如果股东对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一旦公司违约,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代偿。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资产。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破产了,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需要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但公司法有一项特殊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资产,那么作为股东,就需要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尽可能避免公司与股东之间资金及业务往来。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股东未履行或正确正确履行出资义务。
现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股东必须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在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尚未交足的注册资本必须交足,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情形,也必须将相关注册资金补足,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4、股东占用公司的经营资金。
这种情况很常见,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被股东挪作它用,比如:用于开发商地产等。这种情况下,万一经营不善,挪用的资金无法及时偿还,造成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经营下去,甚至因此破产清算。对于挪用的资金,股东承担归还公司,用于偿付债务的责任。这也是一些公司资不抵债,老板跑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