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是直接打股东卡里,个税从股东卡里扣除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错误。公司应当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将余款转给股东。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公司向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公司代扣代缴,不应当由股东自己申报。
公司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率为20%。比如,对个人股东分红100万元,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0万元。
如果公司不正确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而股东取得分红后,又不主动去补交税款,就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在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检查时,一旦发现个人股东取得分红没有交纳个人所得税,除追缴税款外,还需要加收滞纳金。对公司还可以处以少交个人所得税0.5至3倍的罚款。
因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将分红转给自然人股东时,先计算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将税款扣除后,余款转给股东。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公司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