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求把货款打入对方私人帐户,我方不同意,对方又拒绝提供公司账户与发票,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可以协调解决。
对方在知道贵公司需要提供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坚持要求将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极有可能对方的银行账户存在问题,比如:被法院查封了,货款转入之后,公司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才要求将货款转入私人账户,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或付款委托书,委托贵公司将货款转入指定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对方承担。这样,贵公司就可以依据付款委托书或转款说明,将款项转入对方指定账户。贵公司将付款委托书或情况说明、转款凭证一起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了。对贵公司而言,并不存在其他任何风险,不知道贵公司为何不同意,是不是认为这么不符合“三流合一”。
所谓“三流合一”,指“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为同一受票方。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允许对进项税进行抵扣。
贵公司与对方之间有购销合同、货物由对方销售给贵公司、发票由对方开具给贵公司,这此都没有问题。贵公司担心的可能是资金流问题。货款虽然没有直接支付到对方公司账户,但受对方委托,直接支付给某个人,这种情况下,仍然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因此,税收方面并不存在问题。
有个朋友的公司因银行账户被查封,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所有工程款全部委托甲方支付到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由甲方代为支付材料款或劳务费。但所有委托甲方支付的款项全部据实收入并依法纳税,所以,在税务检查时,这方面并不存在税收问题。
建议,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目的,在对方出具委托付款书后将货款转入对方指定私人账户,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