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如何合理避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分几个层次解决。
只有自然股东在取得分红时才存在税收问题,公司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分红环节合理避税,一定要在公司注册成立环节提前安排出资人身份的问题,避免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1、以企业法人身份出资。
既然企业法人在收到分红时免交各种税收,所以,在公司的注册成立环节,选择以法人身份作为股东,这样收到的分红,就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
正常的做法是,以自然人身份在税收优惠区注册成立一家控股公司,然后由这家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外投资,作为股东,设立法人企业进行经营。这样,控股公司收到分红时,免交各种税收。在控股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仍然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似乎税收问题不可避免。
由于控股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地区,一般会享受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在控股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可以通过财政返还等形式,将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给股东,因此,这种方式可以实质性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2、变自然人股东为法人股东。
有的公司可能已经经营多年,股东的身份就是自然人,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自然股东变更为法人股东。
在具体操作上,仍然建议自然股东先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成立控股公司,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原自然人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控股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建议找专业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可以降低股权转让环节的税收风险,从而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3、公司增资扩股,通过法人股东增资的方式来降低自然不同的持股比例。
这种操作适合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房产企业如果进行股权转让的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几个函件精神,一旦公司的资产主要表现为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股权转让可以视为不动产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无疑会大大增加股权转让的税收成本。
这种情况下,最简便的操作方式,就是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法人股东,来降低自然股东的持股比例。
比如,某房地产公司由自然人出资,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在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一亿元人民币,新增的8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已经注册好的控股公司来出资,这样自然股东的持股比例,由100%变为20%。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分红环节个人所得税负担。
4、提高股东的工资奖金等其他方式。
有些公司可能经营规模不是太大,利润又不是太高,也不想进行股权变更。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解决问题。
比如:
1、提高自然股东的工资奖金。
一般来说,提高自然人股东的工资奖金等待遇,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由于利润减少,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同样减少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越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因此,这种操作方式一定要提前测算好,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一定不能超过节约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环节个人所得税金额,否则,筹划就失去了意义。
2、股东个人消费从公司列支。
比如,车辆既可以由公司使用,也可以由股东个人使用,用途很难划分清楚。如果股东个人需要车辆,可以直接由公司出钱购买,车辆发票入公司的帐。这样,进项税可以抵扣,车辆价值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利润,车辆的日常使用费用可以在公司报销。这种操作方式既满足了股东的使用需求,又达到了降低企业利润,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合法筹划的方式还有很多,关键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可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