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都没有履行合同,给我们违约金10万,我们需要开发票交税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需要开发票,但需要纳税。
因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按约定履行产生的违金是否可以开发票?是否需要交税?需要交哪些税?这些问题不少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下面咱们就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之后,由于对方违约,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错误责任在客户,因此才根据约定支付给贵公司违约金10万元。
1、因合同未履行产生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的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由于对方违约,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贵公司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属于经营业务收入,当然也就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所以,贵公司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违约方凭转款单、合同或协议等据实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贵公司收到违约金之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因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的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由于你们双方之间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没有真实的交易行为发生,因此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既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各种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种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违约金收入属于其他所得,因此,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企业应当将收到的10万元违约金收入并入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文件相关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因而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进可以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