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A公司买东西,发票售货单位写的却是B公司,这样违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当然违法。
大家只需要记住一点,买谁家的东西,必须由谁开发票;买多少钱的东西,开多少钱的发票,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什么是虚开发票?
这的再详细一点,虚开发票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买了A公司的商品,B公司给开发票。个人与B公司之间没有任何交易行为,所以,B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如何处罚呢?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公司应该向个人开具发票,却没有开具,根据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会出现买了A公司的商品,B公司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呢?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A公司发票暂时用完了,所以让B公司帮忙开发票;
2、A公司当月马上开满10万元免税额度了,再开就要交增值税,而B公司还可以再开;
3、A公司销售商品以个人消费者为主,平时极少有要求开发票的,所以,根本就没有领用发票,偶尔遇到一个索取发票的,就让B公司帮忙开了;
4、B公司有部分销售收入据实收入账了,但客户并没有索取发票,帮A公司开发票对B公司纳税没有影响,但A公司收入可以不入账,从而少缴税款;
5、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老板,哪边划算就从哪边开。
这件事提醒我们,收到发票之后,一定要仔细检查核对,发票开具单位与售货方名称是否一致,发票各栏目开具是否正确,品名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大额发票,建议及时上网验证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