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严打虚开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老板去做违法的事?真不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主要是抱有侥幸心理。毒贩可以判死刑,不还是有人在贩毒吗?
虚开发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税务秩序,所以一直是税务机关严打的对象,但虚开发票行为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不一定能查到。
1、虚开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税务局严打虚开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老板去做违法的事?主要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查不出来。
(1)认为事情很小,不当回事。
比如:朋友报销费用缺3000元的发票,于是找到老板让帮忙开点。老板认为这3000元的发票不算什么,于是直接开给朋友了。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因为双方之间并没有任何交易。
(2)认为发票富余,赚点外快。
比如:某企业2020年度累计销售收入2000元,但已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只有1200万元,其余的800万元属于未开票收入。老板认为反正这800万元公司已经按规定纳税了,所以再开800万元发票也不用再多交税。这时正好有一家企业发票“不足”,找到老板买点发票,于是开给了这家企业,对方给5%的好处费。通过这种操作,老板赚了40万元的好处费,但受损失的是国家税收。
(3)为赚好处费虚增收入,虚开发票。
比如:甲乙双方之间有真实的交易500万元,但甲方想让乙方多开100万元的发票,给乙方10%的好处费。乙方经过计算,认为多开100万元的发票,自己需要多交7%的税,这种还可以赚3%,于是向甲方开具了600万元的发票。双方之间真实的交易只有500万元,所以另外的100万元就属于虚开行为。
(4)粗暴虚开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注册空壳公司,虚构交易,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暴利。媒体经常曝光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基本上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4、虚开发票的处罚。
(1)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受票方利用取得的虚开的发票入账,进行偷税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