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税务机关正在大力推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人,一定要提前了解,早做准备。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件规定: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上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仅限于新办纳税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肯定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
二、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什么好处呢?
1、领用发票快捷方便。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实现即领即用,快捷方便。而目前的纸质发票,需要纳税人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2、将发票交付客户更便利。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目前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省时、省力、省费用。
3、存储保管更经济。
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须打印,因此节约了相应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
4、社会效益更显著。
电子专票交付快捷,发票开好之后 ,可以即时送达对方企业,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与纸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哪些不同呢?
1、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2、将纸质专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