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注销,已开票未收回的货款可以转到别的公司代收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公司注销之前,没有必要让其他公司代收;在公司注销之后,应该是转给原债权人或股东,也没有必要让别的公司代收。
1、收回债权是清算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
在公司决定注销后,应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是清算组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此时公司尚未注销,因此,未收回的货款由债务人直接转给公司即可,没必要由别的公司代收。这么做不仅属于多此一举,而且让人怀疑公司有转移隐瞒资产的嫌疑。
比如:在公司准备时,某客户尚欠货款100万元没有支付。这时,清算组可以通知客户及时还款,将这100万元货款转到公司账户。收回的货款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保、公司所欠税款及债权人的债权。因公司尚未注销,债务尚未清偿,如果由其他公司代收,必须在收到后及时转给公司,因此,属于多此一举。
2、在公司清算期间未能收回的债权,有两种可供处理的方式。
(1)将债权转给公司的债权人。
假设客户张三欠公司货款100万元,公司欠供应商李四货款100万元。张三近期资金困难,短期内无法收回这100万元,公司也没有资金偿还李四的货款。这时可以与李四协商,通知张三将这100万元债权直接还给李四,公司与张三、李四之间债权债务结清。
(2)将债权分配给股东。
假设公司还清所有的债务之后,只差张三欠的100万元货款没有收回。这时可以将这100万元债权分配给股东,并通知张三直接还款给股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