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税差”,有没有理由?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率由最初的11%降至10%,然后又下调到目前的9%。税率降了,税差可以退给购房者吗?答案是几乎是不可能。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固定成交总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制式合同,合同上只约定了成交单价,房产面积及总房款,而成交单位和总房款都是含增值税的。合同上双方约定总房价款除面积差异原因外,不再做变动。因此,无论税率上涨还是下调,风险均由开发商承担,与客户无关。退一步讲,假设税率下调可以要求开发商退税差,那么,如果税率上涨呢?客户是不是愿意补税差呢?显然是不可能的。
2、什么情况下可以退税率差呢?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且协议约定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税款由购买方按房屋交付时实际适用税率另行支付。
比如:某公司购买办公楼,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每平方米成交价格为1万元(不含税),成交总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税款由购买方暂按成交时的税率计算支付给开发商,最终在不动产竣工交房后,按不动产销售发票载明的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税率变动的风险由购买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在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怎么购买方就需要支付给开发商购房款1110万元(不含税价10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在办公楼完工交付时,增值税率已经下调为9%,那么不动产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额为90万元(1000*9%)。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就需要退给购买方税率变动产生的差额20万元(110-20)。
假设在商品房交付时,税率由11%调整为13%呢?购买方就需要按补充协议约定,另行支付税率变动产生的差额20万元。
因为这事,还真有人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税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2017年11月,张家港市陈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陈某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主合同约定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为建筑面积,单价为15545.41/㎡,商品房总价为2232166元,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并知悉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增值税率为11%,而房屋交付时增值税率已经下调为9%,因此,陈某将开发商上告至法院,要求退还税率变动产生的差额。最后,法院判决判决驳回购房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