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现金发年终绩效奖,要求员工搞增值税发票等额抵扣,合理不?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是典型的偷税行为,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只能说,你们老板心眼不错,为了员工少交税,把凭发票报销这招都用上了,但他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方法是违法的。
1、年终奖金应当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属于好心办坏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由支付单位在支付给个人时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现在改头换面,由员工凭等额发票来报销领取,明显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作为支付单位来讲,没有尽预扣预缴义务,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除依法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单位处以少缴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凭发票报销增加了支付单位的涉税风险。
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规定,可以凭工资明细单位、转款记录等据实入账,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无需做任何纳税调整。因此,单就这一点而言,员工凭发票领取年终奖金支付单位少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为员工“省”了钱,自身并没有少缴税款。为什么说增加了支付单位的涉税风险呢?
(1)没有依法属于预扣预缴义务,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可以对单位处以少缴税款0.5至3倍的罚款。
(2)凭发票报销,员工到处找发票。
首先,有可能收到假发票,税务检查发现的话需要做纳税调整;
其次,有些发票开具的内容可能与公司的业务完全不相关,有些虽然相关,但并不能全额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如:招待费发票、广告宣传费发票等,税法专门有税前扣除比例规定,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第三,员工找的发票,这些单位与公司之间并没有业务往来,因此属于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除进行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外,同样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提前筹划。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规定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因此,取得年终奖金,可以测算好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更有利。既然政策允许,就可以合法地将政策用足,而不能采取拿发票报销等非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