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究竟如何处理才比较没有风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依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方可降低涉税风险。
你提出的三个问题,作为建筑劳务公司基本上都是经常能够遇到的,因此很具有普遍性。
1、建筑劳务公司外包劳务,是否违法?
外包劳务不违法。但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业务的真实性问题。你们配合甲方提供工资表明细(金额偏大不真实),每个项目大概20-30人,工资表上代扣了社保和个税,有工人签字按手印,甲方直接打款到个人卡,你们凭工资表做了劳务成本,但由于人员多,工资金额偏大涉及个税,会计没有在个税系统全员申报。这里有两个主要涉税风险,一是工资不真实;二是没有依据全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三是业务流程存在问题,你们提供工资表,甲方直接转款到个人卡上,甲方支付的工资算是付给你们公司的劳务费吗?但这部分款项你们并不需要向甲方开具发票,这好象不合常理。当然,也有可能是你没有表述清楚。
2、外包是否可以代开劳务发票做成本?
如果不是公司的职工,而是临时找的包工头,将劳务外包给他们,由包工头带着一帮人干活,这种情况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在支付劳务费前由包工头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凭合同、发票等将款项支付给对方,这样可以降低公司的涉税风险。
3、能否将自己员工100多人列工资表做成本,必须全员申报吗?
自己公司职工100多人,工资发放当然可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等作为依据。实际发放和工资可以据实入账,记入管理费用或工程施工成本。
100多名职工,实际缴纳社保的只有10人,所以只对这10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他的职工虽然有劳动合同,但没有缴纳社保,下一步税务机关肯定会加强社保征收的管理工作,毕竟社保已经入税,公司对此需提前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虽然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但工资是真实的,所以这并不影响公司依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坚持全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