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收购公司提出不同工同酬,不愿留下和新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时间:2022-01-10 1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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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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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员工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原单位应给予员工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赔偿!且到新单位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量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量支付经济赔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量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半年内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满一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员工原单位工作年限*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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