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擅自停缴社保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单位擅自停缴社保,员工不仅可以要求单位将漏交的保险足额补足。并且员工因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而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倍补偿金。
下面由职聊社保为您详细分析。
一、要求单位补足保险的理由1.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0日之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与单位之间尙存在劳动关系,单位给员工停缴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应及时足额为员工补足。
1.在停缴保险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的,工伤的医疗费,由企业承担。如果鉴定上伤残的,根据伤残的级别,三个一次性待遇由企业承担。
2.员工在停缴保险期间生育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假津贴,均由单位支付给员工。
3.员工在停缴保险期间,患病医疗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由企业承担。
小结,单位未给员工缴保险,侵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员工有权利要求在停缴保险期间行得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据此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单位给员工停缴社保,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补足社保。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欢迎关注@职聊社保,为您详细解析社保政策,劳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