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企业鼓励加班,但每个月超出的加班费当月会给,你会做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非常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加班不加班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而这么简单的问题又普遍在企业与员工以及社会上引起争议,加班就变得不简单了。为什么简单的问题变成了不简单呢?那就是利益在驱动。在利益驱使下,合法是最基本的条件,合法了,所得利益也就是合法收益。谢谢邀请
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想法设法的要求员工加班,有的甚至加班都不支付员工的加班费。而把加不加班都直接划入了对企业忠不忠心、敬不敬业、有没有职业操守以及有没有奉献精神等等范畴。
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在常态下,加班不加班应该取决于加班行为合法不合法。不合法的加班用上述“划入范畴”的定义,应该就是在绑定。常态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员工选择不加班跟“对企业不忠、不敬业、没有职业操守以及不奉献”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且员工还在享受着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着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不正常的情况下,也就是企业偶尔遇到了难度。企业需要员工作出一定的牺牲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这还需要看企业平时是不是了善待员工。平时善待了,这个时候企业和员工是在同一条船上,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或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长规定来缓解企业的压力,而作为企业的员工应该理解并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这叫同舟共济。这个时候方可用得上“对企业忠不忠心、敬不敬业、有没有职业操守以及有没有奉献精神”了。不过,还是我原来在别的回答中所说的“不能形成常态”。
为什么违法的加班不能形成常态呢?是因为我们的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合法。1、我们企业或员工的行为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违背法律的行为,最起码可以说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再用什么东西来约束,就是将这个什么东西凌驾于法律之上,属于绑定行为,绑定行为将会受到全社会的鄙视;
2、劳动法为什么要规定加班时长与需要加班的前置条件,我认为劳动法应该是充分的考虑了人身体结构的需求,是从人的身体、精神等健康层面以及人的享受生活层面进行了综合评估的结果,是科学的结论,身体要健康、生活要舒心。过长的加班就打破了设立劳动法的初衷,使身体在没日没夜的忙碌中透支,使精神在没日没夜的忙碌中长期疲惫;
3、企业,通过员工的劳动获得利益,那么就应该在意员工的身体健康,并且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不顾员工的身体健康行为应该是不道德行为,在这里已经不是给不给加班费的问题了。首先企业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因为员工都是为了目前的利益而去拼命(有点是受企业强迫的、有的是被强迫、有的可能还是自愿的),这种拼命就是生命的透支。会出现年轻积攒下来的钱,不够年老来看病的现象。给钱也买不会青春与身体健康。
4、企业为什么长期实行加班呢?无外乎有三种情况。①企业的投入资源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导致用加班来进行弥补,这种状况企业要加大投入;②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采用加班来降低产成品的成本,这个不可取,应该通过技术革新或技术改造来降低产成品的成本;③企业把劳动法与道德关系混淆来用,把非常态的道德规范当作了常态来用,出现了思想意识的混乱,不利于正确价值观的树立;④企业把员工要求加班也列为了正当理由,没有从根本上为员工着想。
综上所述,一切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的要求下,而个人作出的个人选择不接受任何东西的绑定。违法的加班即使给加班费(不受现实环境的压力的情况下)我不会去做,并且我还主张不应该去做。只有这样,才能净化职场空气,使职场在法律的框架下更人性化。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谢谢你的提问!
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有对此话题感兴趣的师友们可关注我或在下面留言与点评。谢谢大家!2020.8.11。13:03晨——清新的蓝天白云- 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