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深圳一老板透支信用卡40万支付员工工资,最后还不上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坐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银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1)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按照最新的标准为5万元及以上的金额)。(2)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阿信在明知自身无力偿还信用卡,仍然进行透支本息合计40余万元,所以阿信肯定是符合恶意透支中的第一点的,但是符合第一点的阿信其实本来是可以不用被立案坐牢的,因为只要在银行催收中,积极配合(即使无法全额还款),有还款意愿以及在自身所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力偿还的,那么银行一般是不会起诉到法院,即使到法院层次,如果用户有积极配合的态度,法院也极少会直接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所以阿信最不该的就是在银行联系他本人时失联。
如何看待此事?一个老板,宁愿透支信用卡,给员工按时发放工资,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好老板,有担当的老板,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本身来说并不可取。对于员工的工资,短期内还不起,如果打算担当,那么完全可以在后续自身有收入的情况下逐步偿还(为了补偿,可以计息给员工),用信用卡透支,不仅增加了透支利息最终还陷入牢狱之灾(征信不良、被执行信息影响后续工作创业,而坐牢又失去了时间),所以这个选择是完全错误的,因此阿信老板的想法是好的,但是行为是完全错误的。
对于信用卡的逾期对于信用卡逾期,银行最不愿意的走的就是起诉渠道,不仅增加人工成本及涉诉成本,而且逾期者真的坐牢的话,其实更是失去了还款能力,所以信用卡逾期只要积极配合银行在自身最大的能力范围之内解决,那么很多银行是愿意减免利息以及分期的,毕竟对于无法收回与可以正常收回本金,银行更愿意选择后者,所以在逾期之后,切忌直接失联,积极配合银行,说明情况,争取减免利息以及分期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