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出LPR利率。只能选一次,背负房贷的人该如何选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19年12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有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完整的原文详见下图所示:
按照文中的内容来说,此次具体的内容主要就是要将原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以往我们签订的存款利率都是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多少比例;按照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要求自从2019年10月1日起,新办理的房贷利率都是LPR+固定的点数,但当时并未对存量已批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这次要全部更换为LPR加点的方式,就是对所有的房贷利率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解析有以下4个部分:
1、期限方面: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2、加点数值方面: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方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后续周期和价格调整: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为什么要这么做?在以往,我们的定价都是基准利率上下浮动一个固定的比例(比如基准上浮20%),后续如果央行没有调整基准利率,那么你的贷款利率一直是不变的,但是整个市场的融资水平一直是在变化的,而央行的基准利率几年一调整(比如目前的基准利率还是2015年10月发布的),无法及时反映市场的利率水平,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与之相反的LPR+固定点的定价方式中,LPR利率是每个月更新一次,利率水平更加接近市场上的真实的借贷水平,对于借贷双方而言,更加有利。所以,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准换的原则按照央行的公告,此次的基准转换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也就说首次转换时,你的利率与转换之前的利率要相接近,后续变动就是看LPR的变动方式)。
总结对购房人来说,本次的变更有利有弊,从此之后,每个月的借贷利率都是与当前市场上的借贷利率相匹配的,不会像以往出现个人的借贷利率远低于市场利率或者借贷利率远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