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孤寡姑姑去世留下8万存款, 侄女想取却遭银行拒绝?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近日,河南电视台的《小莉帮忙》节目报道了一件事,河南一个老人,一直以来未婚,而父母已不在,唯一的哥哥也已经过世了,一直以来由侄女赡养以及送终,老人在临走时告知侄女自己有一笔8万元的存单,并且告知了密码,但是侄女去银行取款时却被拒绝了,因为侄女不是合法的继承人。
银行拒绝的理由银行之所以拒绝,主要是害怕担责,并非说银行工作人员想要黑掉这笔钱,工作人员也没这个能力,如同银行负责人所说:银行不知道老人具体的亲属情况,有没有其他的亲属有纠纷,不能仅凭侄女一句话,就让她把钱取走了,如果老人存在其他的亲属,到时候其他亲属来银行闹说为什么要给他们?我们怎么不知道这回事?银行要怎么办?所以银行要求侄女去开公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
公证处正常而言,公证处出具公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这个侄女却遇到了难题,因为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很显然侄女并不在继承顺序范围之内,基于此,河南的公证处表示无法开立公正,因为侄女不享有继承权。公证处不敢违规开立不在继承权范围内的继承公证,也是出于对过世之人资产安全的一种保护,否则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去开立公正,然后凭借公正书取走储户的存款了,即使这个人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所以律师给出的解释是这笔钱归国家所有。
真的如此吗?对于一辈子辛辛苦苦赡养姑姑到过世,结果却取不了姑姑的遗产,想必侄女也很心寒;其实这个如果姑姑的身份证还没注销,那么侄女现在很容易可以取出这笔资金的,因为她知道密码(不知道密码才麻烦)。
正常而言,银行根本不知道储户是否去世(除非身份证已注销,联网读取身份证信息时提示不存在,因此在亲属过世的时候,不要急着去注销身份证,等一切该处置的都处置完了再去注销);对于侄女而言,只要不主动告知因为储户已经过世,银行不会再取款上予以为难,这时侄女只需要带姑姑的身份证原件,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存单,凭着密码就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取出。目前取款的网点已知姑姑去世的消息,可以更换另外一个网点取款。
如果密码也不知道吗?密码也不知道的话,其实并非说就真的归国家了,虽然公证处无法开具公正,但是侄女可以去法院起诉银行,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姑姑未婚证明、姑姑父母、哥哥去世证明以及侄女历年来的赡养记录),那么法院还是可以判决银行直接支付给侄女的,如果各类证明无法开呢?也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个说明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支持,只要有法院的判决,银行就不会拒绝支付(银行只是要有一个可以为以后有纠纷时可以为自己推责的书面说明,并不是想截留这笔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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